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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后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該約定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具備法定的形式)。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轉變(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其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也應當予以補償。
二、訴訟離婚后,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找法網提醒您,這就包含不服離婚判決的情形。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三、夫妻家庭財產分割是不需要繳稅的。如果是離異住房分割時辦理析產過戶給一方,而辦理析產過戶只要200元手續費,沒有任何稅費繳納。分割房地產是指將總的房地產面積根據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產登記上表現為《房地產證》的分證,即將一本《房地產證》分為幾本《房地產證》,但總面積不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