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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的特約嘉賓律師:李長春。
一般合同糾紛案件必然涉及違約金標準的認定,對于違約金計算標準的認定,應當以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提出異議為調整依據。具體確定原則是:
一、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二、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的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也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三、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及實際損失情況,適當減少或調高。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