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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資金不需要實繳,認繳就可以了,但必須在限定的期限內繳納認繳的資金。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都是認繳制。股東也只需要以自己認繳的金額為限承擔責任就可以了。
1.發起人人數
【資料圖】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個以上的發起人。這是一個最低人數的規定,而對最多人數則沒有加以限制,因為這是資本的廣泛聯合,不限規模,也就不對人數提出上限。
2.發起人資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為所設立的公司是中國法人,為了保證及時辦理有關事務和履行義務,應當有此要求。
3.發起人義務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認購其應當認購的股份,這是指整個發起人而言的,至于每個發起人需要認購多少股份,則由發起人相互約定。但是無論哪一個發起人都必須認購股份,不認購股份的就不具有發起人的資格。
4.發起人任務
發起人是組建公司的人員,其法定任務是承擔公司籌辦事務。因為設立公司過程中有大量事務,必須由法定的人員負責辦理,發起人就是這種人員,他們與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員是不同的。
5.發起人人數的特別規定
如果是一個或者二、三個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發起人人數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發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個附加條件,就是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這樣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
法律快車提醒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