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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國人結婚應該走的程序有以下幾點:
1.申請,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相關資料圖)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找法網提醒您,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二、1.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雙方自愿結婚;
4.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當事人一方為辦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涉外結婚證公證書去我國駐該國領事館辦理。在此之前需要先經過結婚證生成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然后還要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需要依法辦理公證,才能得到兩國法律部門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