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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六個月內能執行完的。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后應在六個月內執行,法院在六個月內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資料圖)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該上一級人民直接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快車提示您,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如下:
1.申請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4.生效法律文書有明確的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法律快車提醒您,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