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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20萬一般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對其處以罰金。
其中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還應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從嚴處理
(資料圖)
1.通過互聯網,手機,QQ等傳媒方式等發布虛假信息,對其他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社會應急救援物資或者社會保障款項等應急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老弱病殘孕或者失去勞動能力行動不便的人的財物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異常或身體極度不適等嚴重后果的
詐騙往往是使用欺詐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一般是首先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對行為人產生信任,其次使被害人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如果欺詐目的不是使被害人作出行為人所期望的財產處分,則不屬于欺詐內容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應當達到使一般人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
法律快車提醒您,網絡詐騙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要坐牢。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網絡詐騙的量刑起點是30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