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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6月8日,宜春袁州區檢察院出臺《袁州區人民檢察院一步加強理論調研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干警積極撰寫檢察理論調研文章,堅持用檢察理論研究促進檢察實踐工作,進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理論調研素養。
《意見》要求,領導干部要充分發揮“頭雁”作用,以“分管領導+分管部門”模式成立五個調研組,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帶頭調研、帶領調研、帶動調研。個人和調研組明確供稿和采稿任務,以45歲以下青年正式干警為主力軍,至少需完成年度內調研成果中兩項,(“五個一”即一項理論課題、一篇理論文章、一篇典型案例、一篇工作札記、一篇典型經驗材料);調研組每年度需完成分管領導+組員聯合署名文章1篇,完成市級以上規定載體采稿量1篇。
《意見》明確,以積分制管理檢驗調研調研成果,個人完成“五個一”調研成果中兩項,計基礎分5分(不計積分),每多一項加1分;國家級采用、省級采用、市級采用、其他采用根據規定依次積分。
《意見》規定,為強化成果運用,采取積分制考核,將干警年度積分情況作為年終績效考核、評先評優及遴選入額重要依據。根據積分高低,評選出3名年度優秀調研能手,進行頒發證書通報表揚。對于個人未完成調研任務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調研組未完成調研任務的,部門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