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或者倒閉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二、公司破產清算的必要步驟為:
1.提出破產申請;
(資料圖片)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產公司相關資料,召開債權人會議;
4.管理人登記申報的債權;
5.管理人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三、找法網提醒您,公司破產職工經濟補償金一般辦完手續的次月發放。債權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二個月內領取,滿二個月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
依據《破產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清償除破產費用后,第一順序人是職工的工資、工傷醫療補助、拖欠職工社保醫保、國家規定的補償金。第二順序人是一般保險、稅收。第三順序人是普通債權。同一順序不足以清償的,按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