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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非法集資的兩種主要表現形式,其中集資詐騙是以非法占有集資資金為目的,相較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情節更嚴重、性質更惡劣,因此,其構成犯罪的立案標準更嚴苛一些,那么,按規定多少非法集資罪量構成犯罪呢?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資料圖】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集資詐騙刑罰處罰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關于多少非法集資罪量構成犯罪的問題,對于集資詐騙罪,行為人是個人的,金額超過10萬就涉嫌犯罪,予以追訴,行為人是單位的,金額超過50萬即予以立案追訴;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人是個人,金額超過20萬、戶數超過30戶、直接損失超過10萬,或者行為人是單位,金額超過100萬、戶數超過150戶、直接損失超過50萬的,即予以立案進行刑事追訴。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界限
非法集資罪的數額怎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