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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男二十二歲,女二十歲,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律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