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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為: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當事人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