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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誤工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