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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方往往忽視目標公司在出資設立時的相關法律責任風險。根據《公司法》等規定,受讓方有與出讓方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
(相關資料圖)
1.擬收購股權本身存在權利瑕疵。
2.出讓方原始出資行為存在瑕疵。
3.主體資格瑕疵。
4.主要財產和財產權利風險。
對于目標公司財產所涉及的收購風險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目標公司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房產、商標、專利、軟件著作權、特許經營權、主要生產經營設備等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目標公司以何種方式取得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是否已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則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目標公司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擔?;蚱渌麢嗬艿较拗频那闆r;目標公司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5.重大債權債務風險。
6.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風險。
7.稅務、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風險。
8.勞動用工風險。
9.受讓方控制力風險
1.不需要獲得目標公司的同意。股權收購的主體是收購公司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因此收購不需要取得目標公司的同意,也不需要征得目標公司管理層的統一。交易的決策權在各個分散的股東的手中。因此被收購公司管理層不能從根本上阻止收購活動的進行;
2.需要的收購資金相對較小。就股權收購而言,只需要取得被收購公司的控制權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擁有公司50%以上股權就可以控制目標公司,這種控制權稱為絕對控制權,但是對于一些股權比較分散的公司來說,收購公司取得50%以下的股權就可以控制該公司,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收購公司只需要部分出資就可以控制目標公司,從而實現以少量資本控制大量資本的目的;
3.法律程序簡單。在法律程序上,股權收購只要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協議收購股權,并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優勢后,再進行董事、監事改選即可。但是如果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則必須根據《公司法》,由目標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交易雙方簽訂協議之后,還要公告并通知債權人。雖然股權收購的程序比較簡單,但是收購之前也要進行一系列的信息收集、資金籌集、收購策略的制定等前期工作。
法律快車提醒您,首先印花稅是納稅人自己按照法律的規定自行購買然后粘貼印花使用所產生的一種稅。印花稅的繳納是通過需要納稅的憑證上所記錄的金額以及憑證的多少來計算的。一般印花稅的繳納金額是通過需要納稅的憑證上所記錄的金額乘以國家規定的印花稅率來繳納金額的,但是如果擁有多個憑證的話,還需要計算他所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的數量是多少,印花稅的數額是通過需要納稅的憑證的數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印花稅額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