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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投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哪些?
1、交警通常會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來判定責任,若當事人認為交警在偏袒對方,可以在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交警部門提起復議。
2、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此交警,監督委員會對此交警進行監督、調查。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受當事人書面申請復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如果受理此案件,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