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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運輸合同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為運輸勞務。運輸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承運人為旅客或者托運人提供的運輸勞務。運輸勞務本身雖然不會產生具體、有形的“勞動成果”,但卻可以使旅客和托運人獲得服務并從中受益。
勞務合同雇傭與運輸合同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其一,兩者的標的不同。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方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傭關系的標的注重雇工無形的勞務給付,以供給勞務本身為目的,偏重于勞動者出賣勞動力的行為。而運輸合同關系的標的物是貨物或是旅客,其表現為物化的勞動成果,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過勞動產生的工作成果為目的。在雇傭活動中雇員所提供的是勞務,而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提供的是運送行為,承運人完成運送行為必須借助運輸工具,否則運輸行為便不能實現。
其二,兩者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同。在雇傭活動中,雇主有權對雇員的勞務活動進行監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約束,雙方之間存在著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地位不平等的色彩較為強烈。但在運輸合同中,托運人無權對承運人的運送行為進行監督,托運人追求的結果是貨物能夠按期安全抵達,承運人只需按時運送、按地點運送以及安全運送至目的地即完成合同義務,至于承運人采取何種運送方式,以及運送路線等,除托運人有特殊要求外,承運人有權自主選擇。可見,在運輸合同關系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任何隸屬、服從關系。
實際上在日常生活當中,即使不用通過以上的法律分析,我們都可以看出運輸合同和勞務合同存在著極其明顯的差別,至少運輸合同當中并不會出現于勞動關系相關的情況,而如果遇到了其他類型的合同不明,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