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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應以對被繼承人有法定繼承權的自然人為原告,以剩余所有其他繼承人為被告。那么要怎么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有多久?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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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有多久?
陜西標新律師事務所張瀏律師解答:
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以下證據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遺產的產權、財產證明。
3、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4、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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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標新律師事務所張瀏律師解析: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遺囑繼承的特征: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