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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公司的印章種類很多,主要有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發票專用章等等。其中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法妞網友咨詢:
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資料圖片)
趙子輝律師解答:
實際上,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適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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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子輝律師補充:
一般認為公章代表企業單位,在合同書上加蓋公章合同成立。
公章應是印文與其代表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相一致的公章,其作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當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思表示。公章的使用范圍最廣、效力最高,如無特殊情況,當事人使用公章訂立合同時,合同成立。
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是指專門在合同中使用的印章,在訂立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也應可以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簽訂合同,并認可合同條款。
公章并不是萬能的。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另外,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需要蓋法定代表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