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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受疫情影響,遠程、無紙化辦公成為企業交往的重要途徑。為了保證特殊情形下業務拓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著手實施將傳統的業務轉移至線上開展,并嘗試通過簽署電子合同的方式達成交易。那么電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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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電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最多18字)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周沙白律師解答:
并不是所有電子合同都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要想簽訂的電子合同有效,需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合同簽署的各方已經經過實名認證。也就是是說,對個人進行身份驗證,現在的手機驗證,微信認證,銀行卡,這只能對應這個名字是這個人,還要就是實時拍照,形成證據鏈。企業認證,要的是提交企業相關資料和公章,再加上授權書聲明。
(2)在電子合同上的簽名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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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周沙白律師解析:
在發生合同糾紛時,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一方的一項重要的責任是證明與己方締結合同的當事人的真實身份,該當事人具備簽署履行合同的行為能力,以及簽署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非現場簽約的場景下,對當事人身份進行識別及對身份的真實、有效性進行驗證就顯得非常關鍵。因此企業需要在取得精確的身份識別信息環節之后,采取自有數據庫與第三方機構信息庫進行交叉比對的方式,了解潛在締約方身份的真實性,及是否具備簽署履行合同的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