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妞網友咨詢:
什么是污染環境罪?
程隆銀律師解答:
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污染環境罪只能是過失犯罪,它包括過失危險犯和過失結果犯兩種形式。污染環境行為是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充分條件。污染環境罪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是行為人的犯罪心理。故意污染環境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過失行為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不構成犯罪。
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環境污染犯罪的故意,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本人因同類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情況以及污染物種類、污染方式、資金流向等證據,結合其供述,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程隆銀律師補充:
為了單位利益,實施環境污染行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單位犯罪:(1)經單位決策機構按照決策程序決定的;(2)經單位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授權的分管負責人決定、同意的;(3)單位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授權的分管負責人得知單位成員個人實施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并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時采取措施,而是予以追認、縱容或者默許的;(4)使用單位營業執照、合同書、公章、印鑒等對外開展活動,并調用單位車輛、船舶、生產設備、原輔材料等實施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
當前環境執法工作形勢比較嚴峻,一些行為人拒不配合執法檢查、接受檢查時弄虛作假、故意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時有發生,因此對于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為,由于有關部門查處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情形,可以污染環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