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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時,往往女方或者無過錯方可能會得到一筆補償費用的承諾或者雙方簽訂的協議。日常生活中,約定分手費較為普遍,但很多時候卻以借條的形式出現。但若對方能誠信履行,給付承諾之費用,那各方則相安無事。若對方反悔,不再兌現承諾,那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回這筆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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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分手后,要“分手費”受法律保護嗎?
張磊律師解答:
分手費”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實踐中創造的一個詞語,主要是指男女雙方同居、戀愛結束或者離婚分手時,約定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費用。實踐中,當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諾向另一方給付分手費,并出具借條,債權人僅憑借條起訴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借款金額、出借人的經濟能力、交付方式、交易習慣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交付的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說明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張磊律師補充:
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關于“分手費”的規定。一般來說向法院起訴索要“分手費”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一方自愿給予另外一方經濟上的補償以達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是不干涉的,該自愿給予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且以金錢的實際交付為準,是否給付“分手費”完全出于自愿。
在其他的情況下,如果民事主體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可能構成特定情況下的權利濫用;如果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導致他人損害,有可能構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婚外情顯然違背了法律規定,損害了公共秩序,破壞了善良風俗,因此婚外情的法律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還需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且數額較大的,屬于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