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勞動局的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的守法情況;以及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