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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隨之大量產生。據統計,全國離婚糾紛案件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撫養問題,司法實踐中撫養費履行有很大障礙,父母雙方在撫養費上分歧不小。大多數撫養費糾紛案件需要法官更多運用自由裁量權,妥善裁量至關重要。
法妞網友咨詢:
【資料圖】
民法典關于離婚子女撫養有何規定?
李勇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增加了“離婚冷靜期”,規定了協議離婚中,冷靜期30天內一方如果改變想法,不愿意離婚了,可以在三十日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準確地來說應為“協議離婚冷靜期”,是針對到民政局申請協議離婚的情況而言的,訴訟離婚則不適用。30天冷靜期后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取離婚證須雙方親自到民政局,有一方不去領,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對子女的撫養問題有了具體的年齡規定。不滿2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不滿8周歲的子女,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來衡量。已滿8周歲的子女,法院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李勇律師補充: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