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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自身的商業秘密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至關重要。在事前,系統的保密措施可以有效預防商業秘密受到侵犯。事后糾紛中,如果企業主張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都沒有被法院認定為商業秘密,那么對其保護無從談起。而且,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企業不能充分證明,也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導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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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商業秘密保護措施有哪些?
魏妮娜律師解答:
設立管理和監控機構,商業秘密管理機構應視企業大小和商業秘密管理任務的需要選擇相應模式。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用制度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認可的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措施,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商業秘密保護應根據商業秘密產生、復制、存儲、傳遞、使用、保管等運行軌跡,以有效控制接觸范圍、消除泄密隱患為主要目的制定。嚴格控制接觸范圍。保密的實質就是控制接觸范圍。企業保密的基本原則,就是把商業秘密知悉范圍控制在不影響科研、生產和經營正常運行的最低限度。加強重點部位監控與管理。產生、處理、存儲、使用商業秘密的部位,是保密管理的重點。在保密管理中積極引進和推行契約管理機制,是契約經濟和法治經濟的客觀必然,也是提高商業秘密保護和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提高技術監控手段。加強人員教育管理。企業的一切行為歸根到底都是人的行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最終還要落實到對人的教育和管理上。
魏妮娜律師補充: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權利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保密措施”。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所涉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他人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認定權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建議企業在員工入職時應與可能涉密員工簽訂相關的保密協議,并嚴格控制信息的傳播范圍,企業內部應設立商業秘密的管理和監管機構,同時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考慮提高技術監控手段,采取多種保密措施,避免因商業秘密泄漏發生糾紛時無據可查,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