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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尋釁滋事方式催收非法債務,可能涉嫌催收非法債務罪,也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但兩罪的量刑有差異:催收非法債務罪的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而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準確定罪量刑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非常重要。兩罪如何區分?
(資料圖片)
法妞網友咨詢:
催收非法債務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魏妮娜律師解答: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催收非法債務罪是指,采取用暴力、脅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方式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催收非法債務罪與尋釁滋事罪之間是對立的關系,為了催收非法債務而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以及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即便其行為性質屬于索要債務場合實施的強拿硬要行為,也是事出有因,而不是為了尋求刺激、發泄情緒、起哄搗亂、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破壞社會秩序的,不應當構成尋釁滋事罪,只能以催收非法債務罪論處。
魏妮娜律師補充:
兩罪的主觀方面均為故意,但動機不同:催收非法債務罪的目的為催收非法債務,而尋釁滋事罪的動機為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借故生非,或者逞兇斗狠等。催收非法債務罪催收的對象為,高利貸等非法債務;尋釁滋事罪催收的對象,既包括非法債務,也包括合法債務。
催收非法債務罪有時候會與尋釁滋事罪產生競合,即以尋釁滋事的方式催收非法債務,比如讓債務人吃糞便、脫光衣服羞辱等,當然也包括經有關部門制止后仍然實施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即侵犯國家機關社會管理活動的行為,此行為應當以重罪即尋釁滋事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