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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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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的錢用來賭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天津和飛信律師事務所呂佳律師解答:
賭債是指夫妻一方因賭博所欠的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賭債不是夫妻共同的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于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產生的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天津和飛信律師事務所呂佳律師解析:
涉賭債務可以結合涉賭債務中的當事人主體以及相互之間的行為不同而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賭博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直接用于賭博的債務,或者是先賭后借,一般情況是在賭博過程中,因賭博輸贏沒有實際支付,而采取欠條方式確認的賭博債務;或者是先借后賭,是指賭博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貸關系后發生賭博行為;
2、賭博關系中當事人與第三人產生的直接用于賭博的債務,其中,以是否以謀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第三人有惡意與善意之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呂佳律師簡介
在天津執業九年來代理民商事、刑事及執行案件共計過百余件,曾常年擔任社區法律顧問及認罪認罰值班律師,尊法重情、嚴謹細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