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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對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婚前財產另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按照約定處理?;榍柏敭a,指的是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個人財產一般不參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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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要分割婚前財產嗎?
黑龍江龍廣律師事務所徐希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對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婚前財產另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按照約定處理。
婚前財產,指的是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個人財產一般不參與分割。
黑龍江龍廣律師事務所徐希律師解析: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對象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徐希律師簡介
以法律之劍,執正義之事。徐律師,始終秉持專業嚴謹的辦案風格,靈活運用法律思維,對案件認真研究,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獲得了委托人們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