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婚姻法賦予無過錯方離婚時所享有的權利,其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為法律所特定。基于該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相關資料圖)
網友咨詢:
離婚損害賠償的承擔主體是誰?
四川林志律師事務所滕高翔律師解答:
離婚損害賠償的承擔主體是有過錯的配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有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關系而非同居關系。
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有:婚姻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四川林志律師事務所滕高翔律師解析: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將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在受理案件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以便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做出選擇的權利,即主張或是放棄。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由于人民法院已經進行過告知,原告不提的,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無過錯方(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滕高翔律師簡介
律師團隊、注冊會計師、高級風控經理。公司法務(融資、稅務、股權和內部控制、債權債務、投資風險調查、合同管理等)、債權清收、婚姻家庭。2000年開始律師執業,律師團隊分析案件,相信專業團隊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