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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裁決成功后,用人單位未執行裁決注銷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股東履行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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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期間公司注銷了該怎么辦?
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王君煒律師解答:
勞動裁決成功后,用人單位未執行裁決注銷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股東履行判決書。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勞動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經注銷的,當事人可以將公司權利義務的承繼者或者有關責任人列為被申請人,請求仲裁機構來作出裁決。
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王君煒律師解析:
如果單位在仲裁過程中注銷則可以變更或增加被申請人,請求有關責任人來履行生效的仲裁裁決,否則當事人可依法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勞動仲裁過程中公司注銷,仲裁申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結果,然后變遷訴訟對象向法院起訴,向相關組織或個人追討勞動報酬。
2、勞動凈議主體即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勞動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如果在勞動爭議過程中企業已進入清算階段,則勞動者應將清算組作為爭議的主體。
綜上所述,勞動裁決成功后,用人單位未執行裁決注銷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股東履行判決書。勞動裁決成功后,用人單位未執行裁決注銷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股東履行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王君煒律師簡介
王君煒律師,副教授,法學博士。泉州市檢察院檢察聽證員,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泉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已入選泉州市、洛江區、豐澤區、泉港區、石獅市五地涉案企業第三方專業人員名錄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