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如果商店對于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資料圖】
網友咨詢:
在店里摔倒后店家要不要賠?
廣東德寰律師事務所劉艷敏律師解答:
客人在店里摔倒是否要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如果商店對于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該摔傷是因第三人侵權導致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商店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如果是顧客自己的責任,比如沒看路,注意力分散,失足摔倒,鞋子不合適造成摔倒,顧客自身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若是店里也盡到應該做到的義務,店里就免責,可以協助送醫生處理。
廣東德寰律師事務所劉艷敏律師解析:
人身損害相關法律規定:
1、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劉艷敏律師簡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是律師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