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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于家庭和孩子有渴望,而個人確無生育能力,可以選擇收養。符合法律上的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愿,想領養小孩的,可先咨詢縣級民政部門(民政局、民政局、社會事務局)是否有符合條件的被收養對象,在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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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小孩要滿足什么條件?
上海浦諧律師事務所姜洋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有配偶者收養小孩時得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夫妻雙方需要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人條件,具體包括以上規定的年齡要求、撫養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雙方得協商一致后同意收養子女,因為確定收養后將由雙方共同撫養,所以一定得經雙方協商一致。
3、需要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上海浦諧律師事務所姜洋律師解析: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產生擬制的直系或旁系血親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姜洋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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