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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公證辦理程序
公證辦理有:申請、受理、審查和出證四個程序:
1.申請人要先提出申請。
2.受理后,工作人員要對相關事項和義務進行告知,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由當事人填寫相關信息、并確認告知和受理事項。
3.工作人員要對當事人的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詢問并進行筆錄,然后由當事人確認。
4.等簽發和批準之后,則要出具公證書。
辦理公證程序一般需要當事人親自前往,也有公證事項不需要當事人親自辦理,當事人辦理前可以提前咨詢公證處。
二、公證辦理的范圍
公證辦理的范圍包括:
1.合同
2.繼承
3.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和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三、公證在哪里辦理
公證在哪里辦理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第一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