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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有哪些種類
合同違約賠償有的種類如下:
1.約定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
2.法定賠償
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可不可以同時適用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一般不可以并用。違約金具有多種性質,但是最主要的性質是違約賠償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那么違約金的適用就可能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發生沖突。違約方賠償損失也僅以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為原則,但并不支持懲罰性賠償。也就是說,違約金與違約損害賠償是一致的,適用違約金,在沒有造成損害的時候,就是懲罰性違約金;在違約行為造成對方損害時,違約金就是賠償違約金。既然是賠償違約金,就應當與違約的損失賠償責任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