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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資料圖】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等。
7、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什么內容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沒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2000年9月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約定的合同條款包括: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項目建設依據;
(3)商品房銷售的依據;
(4)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5)計價方式與價款;
(6)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7)付款方式及期限;
(8)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9)交付期限;
(10)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1)規劃產權設計變更的約定;
(12)交接;
(13)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14)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15)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6)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7)保修責任;
(18)雙方就小區、樓字命名權、屋面、外墻使用權的約定;
(19)買受人合理使用房屋、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權;
(20)爭議解決方式;
(21)末盡事宜的約定;
(22)附件效力的說明;
(23)附件形式的要求;
(24)簽定之日起生效;
(25)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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