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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期買賣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規定
1、買賣合同可以約定分期付款,但分期的期限具有約束力,如到期未支付的,且金額達到全部金額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賣人可要求全額付款或者解除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1、根據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間內分次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也是一種特殊買賣,其根本特征在于買受人在接受標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價款,而是將價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3、分期付款買賣在某種意義上也屬于一種賒購,但買受人在接受標的物之后,不是在一定期限內一次性地支付價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內分批次地支付。分期付款買賣中,當事人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付款的期限和次數,也可以約定買受人在接受標的物前先支付或者先分期支付若干價款,但在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買受人至少應當再分兩次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否則就不屬于分期付款的買賣。
4、分期付款買賣可于買賣標的物價金較高,買受人籌款一次支付有困難時適用。由于價金是陸續支付,會使買受人在心理上、履行上不感有過重的負擔,因此分期付款買賣能促進昂貴品的消費,如購買商品房、汽車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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