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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
1、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失業人員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其次是失業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業人員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表達自己有求職的意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
2、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以及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是什么
(1)攜帶好相關資料(包括申領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社保卡或銀行卡復印件等),前往當地人社局服務大廳失業保險窗口辦理申領手續;
(2)人社局進行初審和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3)由銀行按月代發進入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銀行卡中。
需要注意的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也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失業前已經按照規定參保且繳納社保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等。各地失業金領取流程可能有所差異,具體可撥打當地社保服務熱線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