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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后起訴期限是多久?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四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后多久可以起訴?
勞動仲裁后15天到法院起訴。普通裁決案件,雙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為準,都過了15天,文書就生效了。對于一裁終局的案件,勞動者可以在15日內起訴,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如果仲裁委有違法等現象,單位可以在30日內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然后自收到撤銷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