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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電力行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的文件,旨在進一步強化電力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這一文件包括編制依據和主要原則、評價指標解釋、評價方法和類別、有效期和發布方式等四方面,同時公布了電力行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電力行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分為,其中一級指標共有6項,主要包括司法裁決、行業監管、商務誠信、經營狀況、發展創新和守信激勵。二級指標有16項,指標有46項,包含了電力企業在各個方面的信用情況。通過整合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政務信息平臺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評價模型,對電力行業內的企業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將提供給相關政府部門、有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考使用,并依照有關規定公開。此次印發的《電力行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標準(試行)》的目的是通過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一致性與可比性相結合、可操作性與適用性相結合、穩定性與動態性相結合等主要原則,為電力行業內的企業信用評價提供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于電力企業而言,積極維護企業信用,對于提升企業品牌形象、擴大市場影響力、提高企業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實施也將為電力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提供公正、公平、透明的評價標準,促進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