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勞動合同法第82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是,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違反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規定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