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資料圖片)
網友咨詢:
給病人輸錯藥,誰來賠償?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張思斯律師解答:
1、首先,患者申請進行醫療事故認定,與醫院方進行協商賠償,因為打錯藥而對病人造成的治療費用等損害賠償,需要由醫院進行賠償。
2、如果是因為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3、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張思斯律師解析:
醫療糾紛申請鑒定的流程如下:
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3、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4、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5、對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6、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張思斯律師簡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張律師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