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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的具體流程是:①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②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后,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
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核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③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審核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執行機關代為宣告
④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
根據《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