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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沒拿到錢成立詐騙嗎?
【資料圖】
詐騙罪沒拿到錢也是成立的,詐騙后沒有分到錢不影響詐騙罪名的成立。事實上,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的,并不是說明其必然就一定詐騙到錢,或詐騙成功后,必須分到錢,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詐騙行為,就涉嫌構成詐騙罪了。
1、詐騙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得手的,構成詐騙未遂罪
按照《刑法》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換而言之,詐騙者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詐騙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構成詐騙未遂罪。
詐騙未遂罪,也是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如罰款、判刑等。
2、詐騙得手,但由于分贓不均而未分到錢的,依然構成詐騙罪(既遂)。
在實踐中,詐騙得手后,由于內部分贓不均、贓款少等各種原因,犯罪嫌疑人沒有分到錢是常有的事情,但這不影響其構成詐騙罪。只要犯罪嫌疑人參與了詐騙,實施了詐騙行為,且已經得手的,就構成了詐騙罪(既遂),就需要受到刑法的處罰。
說白了,就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詐騙罪,與其有沒有分到錢無關,只要參與詐騙、實施了詐騙行為,就涉嫌詐騙罪。
二、詐騙未分到錢的該怎樣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犯詐騙罪的應該根據案情如下處罰: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如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但通常情況下,只有團伙詐騙犯罪,才存在分錢問題,而詐騙得手后未分到錢的,往往都是“馬-仔”等不重要的小人物。要是這種情況的,根據《刑法》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而從犯是應當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詐騙罪的相關認定和處理情況,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辦理,在詐騙行為成立的情況下,就可以以詐騙罪來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實際造成的詐騙事實來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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