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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公共場合做出危害他人健康或者做出危害公共行為時,警察可以對該人進行拘留。那么還有什么行為會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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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資料圖片)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為如果在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三十天以后,公安機關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話,同時法院也不進行起訴的話,則需要停止進行拘留,恢復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自由。刑事拘留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同時只有針對多次作案、結伴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批準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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