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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qū)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guī)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qū)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qū)縣政府按照前述區(qū)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qū)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一、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fā)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以及進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規(guī)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后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
二、宅基地繼承問題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guī)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tài)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三、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xiāng)(鎮(zhèn))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