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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過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審核通過,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