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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關于飲酒駕駛的處理如下: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