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相關資料圖)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進行處罰;
5、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6、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