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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當事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法定違約金的特點是帶有強制性,無論當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已作了約定,只要一方違約,都必須按規定交付。那么,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定違約金嗎,違約金最高額可以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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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咨詢:我準備買一套二手房,為少交2萬元稅金,準備2年后過戶,但怕房主2年后不配合過戶,我想規定一個違約金,就是如果賣方在買方過戶前出現一房二賣或兩年后不配合過戶,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我準備將違約金額定為原房價的3倍,不知法律是否支持?想問一下各位關于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法律有無規定?
湖北楚義君律師事務所楊志攀律師解答:
關于二手房合同中的違約金問題,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上限數額,但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具體賠償標準有:1、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2、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是沒有法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的,不支持主張違約金,但支持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楊志攀律師解析: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的約定
1、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一般為總房價的20%。但是違約金具體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2、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進行違約責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3、違約金的執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一般合同違約金不得高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