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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我國進行了一次個稅改革。在這次改革中,在原先的應納稅額中又扣除了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項目。雖然專項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起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但是大家對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具體有什么,還不是很清楚。那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有哪些,有什么法律依據?
網友咨詢:
我剛入公司一兩個月,入職時公司給我一個表格,是個人所得稅表,上邊有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這個到底包括哪些項目?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資料圖】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徐祎輝律師解答: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這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內容是:
首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即父母。也就是說,有子女的勞動者可以享受這一專項的扣除。扣除的標準是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其次,繼續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勞動者,扣除標準是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 400 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 48 個月。
再次,大病醫療,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勞動者可以申報,但是扣除限額是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另外,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如果勞動者購買的是首套房產,所以該套房產產生的住房貸款利息的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標準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住房租金專項扣除項目,如果納稅人自己沒有購買房產,也沒有自有住房,通常是租房居住的,就可以申請住房租金的扣除。如果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工作的,那么扣除標準是每月1500元。
贍養老人專項,如果納稅人贍養年滿 60 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 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體扣除標準為:(一)獨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標準定額扣除;(二)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 1000 元。
徐祎輝律師解析:
《暫行辦法》規定了六大類扣除項目: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醫療、贍養老人。歸納一下,就是教育、醫療、住房、養老四種支出類型,這些是一個城市工薪階層的剛性支出,往往還不是自己可以選擇的,因此在稅前準予扣除,可以在實質上降低工薪階層的個稅負擔。另外,專項附加扣除作為在基本生計扣除之外的補充,其有較強的社會意義,它是社會價值觀及民生關注的反映。
所以說,每一個納稅人了解清楚自己可以享受的可扣除的附加項,可以很大程度上減輕自己的個稅負擔,也是國家的一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