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離婚案件中有時會見到當事人花費大量的時間或者金錢去偷拍對方,以下想要抓住對方有“小三”的證據,但是這些證據真的能被法庭認定嗎?
法妞網友咨詢:
離婚訴訟中偷拍證據是否有效?
(資料圖片)
張磊律師解答: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比如,為了調取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
張磊律師補充:
根據訴訟法的證據原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它除了要求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外,還要求證據的收集、提供甚至審查等環節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最高法院2001年12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中對此問題作出了新的解釋。新的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同時,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效力。”
《規定》對證據合法性的判斷標準為: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比1995年的批復更合理,但是在適用時仍然存在因規定籠統模糊而導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問題。因此,這就給了法官自由裁量權。
《規定》對證據合法性的判斷標準為: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比1995年的批復更合理,但是在適用時仍然存在因規定籠統模糊而導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問題。因此,這就給了法官自由裁量權。
錄音取證的技巧: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張磊律師結語:訴訟離婚中,涉及到照片、錄像等等其實很多時候都是通過偷拍的手段取得的,對于這類證據,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只要不損害到對方的利益,并且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的偷拍,那么就認定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