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在我國,對于日常生活中所牽涉的方方面面都是有著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而一旦你觸犯了其規定,就勢必會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而最為嚴重的就是刑事責任了,那么稅務違法中抗稅的處罰是怎么樣的,如何規定的?
【資料圖】
網友咨詢:
稅務違法中抗稅的處罰是怎么樣的,如何規定的?
江蘇國成律師事務所胡國凡律師解答:
稅務違法中抗稅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詢法律問題】
江蘇國成律師事務所胡國凡律師解析:
在日常稅務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從重處罰:
(一)納稅人超過主管稅務機關限改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以及超過限改期限辦理稅務登記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二)納稅人拒絕辦理稅務登記證的;
(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四)納稅人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五)納稅人故意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并造成涉稅數據永久性丟失的;
(六)納稅人拒絕報告全部銀行賬號的;
(七)納稅人拒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的;
(八)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十)納稅人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的;
(十一)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的;